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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建设项目4月上旬全部复工

更新时间:2020-03-31   点击次数:603次

水利部日前下发通知,积极推动水利建设项目复工达产,要求除气候因素及其他特殊原因影响的项目外,力争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实现全部复工。

水利部要求,各级水利部门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发展,认真总结借鉴前一阶段既严防新发疫情又推动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,有序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和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复工达产。未复工的项目要逐项制定复工计划和实施方案,做到一项一策,实行清单管理,除气候因素及其他特殊原因影响的项目外,力争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实现全部复工。已复工的项目要抓紧提升人员到位率和设备运转率,力争在复工一个月内实现局部复工向全面建设的转变。

要充分利用各级复工复产工作机制,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推动解决项目用工、资金保障和施工机械、建筑材料、防疫物资供应等问题,打通“堵点”、补上“断点”。要优化施工组织方案,合理调配施工力量,备足备好物料,充分利用汛前施工黄金期,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,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整体进度可控。要建立健全项目疫情防控责任体系,高度重视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,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。同时,要加强复工达产信息统计报送,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会商调度,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开展重点督导检查,对复工达产推进不力、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。

水利部要求,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。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拟新开工的重点水利项目,组织力量逐个项目、逐个环节进行摸排,实行分区分类清单式管理,制定差异化措施分类推进。

疫情期间可采取容缺审批方式加快审批,对于规划选址、用地预审、环评、文物、通航、节能等要件,申报单位先提供审批所需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后,即可审批或开工,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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